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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呂紅兵:建議設立全國性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機構
作者:吳綺玥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吳綺玥)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今年提交的建議是設立全國性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機構,他提出,結合現有資源考慮,可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為平台來組建全國性糾紛調解機構。
呂紅兵認為,證券期貨糾紛的解決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一環,是關係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和深化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因此,構建符合國情的全國性糾紛解決機製和機構,將有利於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建設,符合中小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內在規律。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證券期貨糾紛數量不斷上升。具體來看,監管部門2016年接受投資者民事糾紛投訴超過2萬件,證監會處理的舉報1.3萬件;2017年接受投資者投訴超過2.6萬件,證監會處理的舉報逾1.7萬件。現實情況是,投資者維權渠道依然不暢,“維權難”問題依然突出。
在此背景下,呂紅兵提出,應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糾紛調解機構。域外實踐表明,設立專門統一的證券市場或者金融市場糾紛調處機構和專門的調解機製是普遍現象,如英國和澳大利亞的FOS組織、美國的FINRA等。因此,在現階段有必要整合係統內部資源,成立全國性的糾紛調解機構,可命名為“全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結合現有資源考慮,他建議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為平台來組建全國性糾紛調解機構。
在呂紅兵看來,這有利於統一調解製度,平等保護資本市場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不同區域、不同調解機構解決糾紛的尺度和程序差異;有利於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統籌安排新型調解機製的構建以及調解與信訪、仲裁、訴訟的對接機製;有利於打破現有各自為政、封閉運行的行業調解模式,實現糾紛範圍全覆蓋;有利於保障調解機構的中立性,增強糾紛調解的公信力、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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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義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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